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
2015年9月21日《中国旅游报》罗景峰:四个层面完善邮轮旅游安全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5-10-05  浏览次数:

    我国邮轮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监管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罗景峰

    海洋旅游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邮轮旅游的大发展,继上海、天津、厦门、三亚之后,大连、青岛、舟山相继筹划邮轮旅游,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战略也将加速我国沿海城市邮轮旅游的快速发展。在此进程中,安全无疑将是邮轮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邮轮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监管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多起邮轮旅游安全事故,给我国刚刚兴起的邮轮旅游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同时也再一次证明了“安全是邮轮旅游的生命线”。

    对于邮轮旅游这一旅游新业态,有必要从其开发伊始就关注其安全性,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笔者结合国内外相关邮轮旅游安全事件的经验和教训,从公众、企业、救援机构及政府等四个层面分析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在公众层面要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自救能力,在参加邮轮旅游之前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水上安全逃生、自救技能;一旦发生事故要沉着冷静应对,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决定;事发后及时正确利用邮轮所携带的救生设施设备进行自救逃生。

    在企业层面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船员资格准入制度,对船员进行岗前安全和应急培训;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和保养;对邮轮载客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做到不超载;按照规定准备充足救生设施设备;履行乘客安全教育义务,提高邮轮旅客的安全意识和基本应急自救能力。

    在救援机构层面要建立一个全国性或区域性联动系统,当某一地区水域发生邮轮事故时,可以及时就近调动具备相应救援技能的机构或救援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事发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争取在救援黄金72小时内及时抢救落水人员或被困人员;邮轮旅游安全事故具有救援难度大、环境多变、伤亡人数多等特点,这对救援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救援机构应该注重邮轮救援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在政府层面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评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准入制度、安全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预防邮轮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邮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预防邮轮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实时预警机制,预防邮轮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专业水域救援机构,培训一定量具有水域救援技能的专业救援人员,减少或降低邮轮旅游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普及国民安全应急自救能力,并将其纳入到国民素质提升计划中,减少或降低邮轮旅游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总之,邮轮旅游的安全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1912年泰坦尼克号”到“2014年岁月号”,再到“2015年东方之星号”,历史与现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全球权威邮轮机构与组织预测,全球通过邮轮方式旅游的乘客在2015年和2020年预计将分别达到2600万和3150万人次的规模。邮轮旅游时代即将到来,兼顾开发与安全并重,才是邮轮旅游安全、无事故、可持续发展的正道。

原文链接:http://www.ctnews.com.cn/zglyb/html/2015-09/21/content_11536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