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次数: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 

  (1)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按照有关规定,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1)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残废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loo万元(10万元)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补充规定: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2)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后,现场陪同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即由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某导游人员带团在A地某景区游览中,不幸发生了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其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该导游人员或景区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A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对于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立即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呈报有关部门。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对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报告单位在接到旅游景区、饭店、交通途中或其他场合发生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除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及时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向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进展情况。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在接到报告单位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对所请示问题作出答复。  

  对于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事故中,所在地主要指事故发生地。 

  (3)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现场有关人员要遵守相应的报告制度,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保护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寻找事故发生原因,也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所以,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等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救护、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医疗救护等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这是要求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这样,有利于事故的处理和损失的降低。

  5.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6.事故处理结束后,要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呈报有关部门。

  在处理过程中,因为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伤亡对象等情况的不同,又要遵守不同的规定。对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事故处理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2.报告单位如不属于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的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3.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有伤亡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5.伤亡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伤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6.伤亡人员中有境外游客的,责任方和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外办和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由后者通知有关方面。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还将及时通知有关国际急救组织。后者作出介入决策后,有关地方要协助配合其开展救援工作。 

  7.伤亡人员中有境外游客的,在确定无误后,有关组团旅行社应及时通知有关海外旅行社,并向伤亡者家属发慰问函电。 

  8.在伤亡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遗体和遗物的处理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

  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为伤残人员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书
  b.为骨灰遣返者提供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
  c.为遗体遣返者提供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医院出具的尸体防腐证明书、防疫部门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9.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报告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伤亡及财务损失的赔偿,协助保险公司对购买入境旅游保险者的保险赔偿。 

 

  对于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在重大和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中,经常会发生外国旅游者伤亡的情况。对于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的处理,除了要执行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外,还要注意有关事项,并遵守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          

  10.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上述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3)保险手续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旅游意外保险的承保公司必须是境内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明确列出保险费、保险金额、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等基本内容。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组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旅游意外保险费应包含在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做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约定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4)有关处罚
  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来源:云游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