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
谢朝武副教授在中国旅游报发表评论文章:小型游乐设施安全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

由于管控力度不够、风险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各类节庆、集会活动中的小型游乐设施已成为节庆活动中的重要风险
 
    □特约评论员谢朝武
 
    4月14日,浙江苍南县矾山镇天湖景区举办旅游文化节期间,一个尚未正式运营的户外拓展攀爬设施发生坍塌,导致攀爬人员2死48伤。而就在几天前,河南新乡市长垣县铜塔寺商业街庙会上,一个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项目“太空飞碟”发生故障,导致1重伤、18人轻伤。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各地将举办大量的集会、节庆和民俗活动。然而一些地方在举办临时性的集会、节庆和民俗活动时,为营造现场气氛,搭建了不少赶集式的游乐设施,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此,集会节庆活动中的小型游乐设施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风险。
 
    在我国,大量的二三线城市由于地方文化活动缺乏,对于“赶集”式的游乐设施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这些所谓的“赶集”式游乐设施通常是小型游乐设施,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其运行速度(低于2m/S)和运行高度(低于2m)通常低于国家对大型游乐设备的界定标准,以借此规避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实施的安全许可。第二,通常是主办单位自行加工制作,或由地下作坊及不具备资质的工厂违规制作,临时搭建在各种节庆集会场所,在拥挤的人群中吸引客源。第三,通常是在二、三线城市的节庆集会场所进行展示和运营,节庆活动一结束,这些临时搭建的设施也会予以拆除,因此它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第四,小型游乐设施的现场使用和运作缺乏风险评估,缺乏秩序管理,常常疲劳运作,容易在混乱中导致安全事故。
 
    合法生产的小型游乐设施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是较低的,但是在大规模人流中使用时可能使其风险程度增高。同时,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和搭建的小型游乐设施具有更高的风险。由于管控力度不够、风险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各类节庆、集会活动中的小型游乐设施已成为节庆活动中的重要风险,节庆集会活动的举办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小型游乐社会的安全管理,并从以下环节加强风险控制:
 
    第一,注重对小型游乐设施的源头风险把控。许多部门没有认识到,低于国家大型游乐设施标准的小型游乐设施虽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的约束,但依然受到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管控,其生产和使用也需要相关部门予以严格的安全审核,使其符合保障游客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生产检查,使小型游乐设施在合法工厂、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下生产。
 
    第二,加强对小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前评估。节庆活动的举办方应该对活动场所内使用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审核,检查生产企业的资质,评估游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符合保障游客安全的要求,并以此作为游乐设施是否能进入节庆活动场所的门槛,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游乐设施的使用。
 
    第三,加强对小型游乐设施使用时的现场控制。各类节庆集会通常面临较大规模的群众活动,大规模人流对同一设施的重复使用容易导致设施本身和设施操作人员疲劳,增加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节庆活动的举办方要重视对活动秩序的管控,控制人流规模,有序使用游乐设施,将游乐设施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小。
 
    集会节庆活动属于典型的公共活动,活动的举办方、组织者或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节庆举办过程中的人员设施、环境因素和设施因素等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对参与人数较多、风险程度较高的游乐设施尤其要进行系统的风险控制。对于小型游乐设施也应该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来予以严格对待,树立风险意识、加强事前审核、重视风险评估、强化现场控制,以防患于未然的观念来制定活动预案,并以系统有效的安全措施来保障节庆集会活动安全进行。

来源:中国旅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