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
旅游出车祸咋维权? 旅行社得赔偿不能免责
发布时间:2010-05-03  浏览次数:

    “五一期间是市民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旅游纠纷频发,如何维权成为了市民关心的重点。市民魏女士在旅游时遭遇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耳全聋构成8级伤残,她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五一前夕,经法院调解,旅行社给付魏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

  案例回放

  左耳全聋旅行社给付12.5

  20087月间,魏女士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游组团合同,赴河北省兴隆旅游。其间魏女士等人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客车在下山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她一度昏迷,锁骨、腰椎等处受伤,经紧急抢救后送至天津医院接受治疗。此后,公安医院耳科检查发现魏女士听力严重丧失,左耳全聋,右耳感音聋。经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女士左耳全聋,符合8级伤残,右上肢符合10级伤残。魏女士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提出退赔旅游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的诉求。此案一审判决后,旅行社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旅行社与魏女士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旅行社给付魏女士12.5万元。

  律师提醒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记者从二中院了解到,在相关旅游纠纷中,以发生交通事故、旅游服务存在瑕疵为主。益清律师事务所张永民律师表示,旅行社负有向游客提供服务及保证其旅游安全的义务,旅游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及财产损失,旅行社应当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游客与旅行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就造成了违约;二是因为车祸造成游客受伤,造成人身损害构成了侵权。游客可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具体地说,就是受伤后当日造成伤势,从侵害当日开始起算,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伤势当日未发现,从确诊之日起算,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错过这一年时间再提起诉讼,维权难度很大。

  居间合同不能免除旅行社责任

  现在因为旅行社引发的民事纠纷中,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往往是矛盾焦点。由于旅游服务具有很强的间接给付性,旅行社受人、财、物等限制,很难直接提供旅游过程中的一切服务,往往会委托旅行目的地的旅行社提供部分服务。如果游客在当地发生意外,旅行社往往以此进行辩驳以减轻责任。但这种居间合同并不能免除旅行社的责任,消费者仍可向旅行社追责。

  例如,承诺的住宿条件、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等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与旅行社交涉进行纠正。如果旅行社未作改进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而因此产生的民事诉讼,消费者可以请求减免部分旅行费用,但需要留存相应证据。

  张律师特别提醒,若游客因对旅行社服务不满擅自离开旅行队伍,因此产生的返程费由游客自身承担,这属于过度维权,不会得到相应赔偿。

 

资料来源:每日新报